Saturday, February 12, 2005

百年中国经济史笔记

yuhu有所删节 (2004.3.06第一稿)

著者:杨小凯

最 近朱学勤教授请笔者为百年中国史写一章中国百年经济史,盛情难却,只好慢慢收集材料,准备这一章的写作开始做阅读文献的家庭作业以後,後悔不该应允此事, 因为比起做理论研究文章,阅读文献辛苦多了。为了累积背景材料,笔者写下一些读史笔记,也许不少读者会有兴趣一睹晚清经济史。

中国的原始资本主义 (或商业资本主义)

——晚清的经济历史

晚清经济史最有趣的是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个是晚清经济发展的状况。有人认为晚清经济并不是一个未发展经济,而是在城市中有相当发达的原始资本主义,或商业资本主义,其形态相当接近中国 80 年代温州,江浙,北京浙江村中的个体和私人经济。

第二个问题与中国和西欧十八,十九世纪经济发展的比较有关,也与当时法国和英国经济制度的差别有关,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经济发展会大大落後於西欧,为什么中国的原始资本主义不能发展到现代资本主义。

第二个问题的一个回答是,帝国主义侵略使中国不能从原始资本主义发展到现代资本主义。这个回答从笔者看到的史料来看完全不符合史实。 


中国的原始资本主义 (或商业资本主义)

中国的原始资本主义是指城镇中生产最终消费品的活动和商业活动中分工的发展,但是这种分工没有在迂回生产性的制造机器和工具的行业加深,也不可能在发明创造新机器的活动中加深,因此原始资本主义不能发展到近代工业资本主义。

阻碍原始资本主义向工业资本主义发展的关键因素是清朝末年的落後的政治,经济制度。清朝一直1996才有专利法,此前专门发明创造不能得到商业化的收入,因此分工专业化不能在技术发明中加深,因而使中国的很多工业技术都停留在胚胎阶段,不能形成大规模商业化生产 按照 Mokyr(1990) 的记载,英国的专利法相对於法国的政府奖励科技制度的优越性是英国工业化比法国走在前面的原因

而按费正清的记载, 清朝末年的中国,政府垄断了一切大规模有组织的活动,包括政治,军事,企业,大型工商业,技术发明 盐,铁,火柴等大型生产活动都被政府垄断,中国不但没有结社自由,也没有自由企业。任何大型生产活动是不可能在没有与官府的特殊关系及批准,和监护下发展起来的。 在这种制度下,需要大型私人企业来保护企业家思想和知识财产的迂洄生产行业中的分工当然不可能发展起来,加上1906 年前没有专利制度,所以以技术发明,技术在迂回生产活动中的大规模商业化应用为特徵的工业资本主义不可能发展起来。

18-19世纪的东亚,中国比其他国家大得多,其政治上是大一统的,早至秦朝就废除了有利于分权体制发育的封建制度,而实行了一种政治上高度垄断的中央集权制度,它有效地扼杀了地方和人民的创意,这应该是清朝制度和经济发展大大落後于欧洲的根本原因。

就政策层面而言,18世 纪的英国早就经过了重商主义阶段,并完全放弃强调政府产业政策,保护关税的重商主义,代之以单方面自由贸易,无产业政策,放弃保护关税,以及逐渐放弃靠特 许垄断特权获得税收的制度。而当时的清政府还处在重商主义之前的政策思维水平上,奉行闭关锁国,重农抑商的产业政策。在法律制度方面,当时的中国不但没有 普通法中的公平司法,由案例在司法公正条件下自发形成法律的概念,而且没有与中国法律制度类似的欧洲大陆法系中的民法概念?

因此当时的中国是个制度极不发达,政府 能力极低的国家。清朝政府能力低下,还表现在地方政府没有制度化的税收和政府财政,地方官员及办事人员主要靠制度化的贪污和受贿维持生计,其中包税制和各 种陋规就是不健全的税制与贪污的一个混合体。由於政府权力没有民意支持的合法性,所以只能奉行所有成功的专制政府执行的薄斌轻徭政策,政府的税收能力很 差,没有强大的公共财政,因此公路,城市公共设施等公共事业几乎完全没有制度化的财政支持。这是为什么第一批清朝官员出国时惊叹西欧公共财产可以用来做如 此之多的公共设施和善举。

清政府的能力低下还表现在太平天国战争前後发展起来的厘金制。厘金制类似欧洲重商主义之前的各地贸易关卡,对国内流通的货物在每个地方关卡收2-10%的厘金。由於对跨省跨区贸易重复收税,这种税收制使贸易的交易费用极高,对分工的发展起著严重的阻碍作用


洋务运动

洋务运动在清末经济史上是一个彻底失败 的运动。这个运动是在政治法律制度意识形态不能根本变革的约束下进行的,因此以坚持清朝政府的政治垄断,没有司法独立和保护私人企业的法律制度为基础。与 民治维新模仿西方的政治、法律、经济制度相反,洋务运动坚持官办,官商合办,官督商办的制度,以此为基础来模仿发达国家的技术和工业化模式。

而 明治维新时不但在宪法中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且全面模仿英国,德国的政治,法律,经济制度,日本模仿专利法,公司法,使得私人企业可以利用剩余权 保护推广西方专利的收益,所以西方的技术得以广泛在日本发展,二次大战後,日本人开始利用专利制度大量发明创造新技术,这使成功技术通过私人企业的剩余 权,经由购买专利的公司很快变成大规模商业化生产。

清朝洋务运动的特点不但是官方对大工业的垄断,也表现为亦官亦商,官商勾结。商人成功的首要条件是与官府搞好关系和得到庇护,胡光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以杨小凯等为代表的超边际分析文献指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分工演进的过程。当 经济制度落後使交易效率低下时,社会就会在自给自足状态,这时没有农业和工业之间的分工,每个自然人自给自足生产各种产品。随著交易效率的改进,自给自足 的自然人就会分化为专业农民,各业工人,因而使生产力提高。这种分工演进的动力是交通条件的改善,制度的改进,以及城市的发展。很多学者指出,不是剩余农 产品导致城市产生,而是城市化才导致专业农业和专业生产各种迂回农业机械的产品的出现,因而使农业生产力提高,剩余农产品增加。

最後笔者介绍费正清,徐中约对不平等条约、外国侵略和租界制度的一些对国内读者不太熟悉的记述。首先清朝末年很多清政府与外国的冲突在很大程度上是清政府自取其辱,其中义和团事件是个典型的例子。这一事件的背景是慈禧太后镇压戊戌维新运动後被国内外认为失去领导中国的合法性,因此她的理亏心态成为触发义和团事件的内因。当时中国政府坚持不准民间自由结社的传统,视独立於官方的教会为对清朝政治和意识形态垄断的威胁,因此企图利用义和团迫害教会和外国人。

慈 禧一反镇压民间结社的传统,支持义和团,进攻外国公使馆,打杀外国人,这在国际上被公认为犯罪行为,因而招致各国联军干涉,慈禧太后犯下这一罪行时,其关 键因素是被部下关於外国人支持光绪帝复辟的传言所激怒,所以此事件实质上是慈禧镇压光绪帝改革後失去人心和统治合法性危机的暴发,而不是简单的外国人侵略 中国。因此这类事件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也不能简单归结为帝国主义侵略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清朝与外国冲突产生的条约制其实 对中国经济有其正面影响。条约制把西方的法治概念和对游戏规则在参加者之间平等讨价还价的概念引入中国,使清政府失去了其不受限制的政府特权地位,特别是 条约制度打破了官方对商业的垄断和对私商的任意侵夺,要求清政府将税收制度公平和透明化。英国对领事裁判权的要求在当时条件下也有其进步意义。 当时的中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没有英国的领事裁判权,则英国人民和商人在中国根本没有人身安全,及司法公正的保障。英国在租界及殖民地香港并不是由政府司 法,而是由独立於政府和告辩双方独立的主要由本地人组成的陪审团定有罪无罪,这是普通法不同於欧洲大陆和中国成文法的地方。

当 然,从公正而言,英国人要求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及司法独立公正的保障也应施于中国人,但是清朝的主权面前,英国人也只能争取到英国人应有的权利了。通 过租界,英国人的地方自治,独立和公正的司法,这套制度也的确惠及中国人。英国这租界的司法,税收,公共财政治理为中国人提供了学习现代政治,经济司法制 度的最好教材。中国现代城市公共财政制度,公共设施,建筑风格都身受租界影响 特别是英国租界提供了司法独立,地方自治,从在法律面前平等,收入财产神圣 不可侵犯,结社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企业成立自动注册等榜样,实在是对中国的发展有很大正面意义。可惜在革命运动乱发生後,租界的制度并没有被中国 人系统地学习。


与租界有关的是中国的海关制度。过 去的很多史书都指称清朝卖国的证据是将海关权利让与外人,其实这种指责是不准确的政治宣传。清末海关虽由英国人赫德管理,但他是作为清政府的雇员,行使他 的职权。他的管理不但使中国海关迅速现代化,而且使海关成为最有效率,最少贪污的清朝官僚机构。他保证了条约制度对关税率的限制,因而促进了自由贸易及公 平税收,他也保证了用有效率的管理和制度为清朝政府提供了大量税收。刘广京认为赫德管理海关的最大贡献是促进了中国商业的发展,杜绝了清朝腐败制度下贪官对海关的扰乱。

民国经济史 (1912-1949)

杨小凯

(2.1)新政治经济学,国家经济学和宪政经济学,及国家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研究民国经济史的重点是与当代新政治经济学、国家经济学和宪政经济学有关的问题,简言之,是国家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最近国家经济学的正式数学模型 (李克,Li, 2001) 将霍布斯 (Hobbs,1651) 有关国家的思想数学化了。有 名的霍布斯丛林假说认为在没有国家制度时,每个人都是其他个人的敌人,他想尽办法偷抢人家的财产,也想尽办法不被别人偷抢,在这种没有国家制度的条件下, 大量资源被用於从事偷抢和防止被偷抢的活动,因此生产活动不可能发达起来,而偷抢在结成人群的团体之间发生时,就是战争

按照李克的模型,当王权出现时,它能通过税收 (严格而言可被视为一种大偷大抢) 创造公共财政,用来支持其奢华的生活,同时用它支援司法,执法系统以惩罚其他人的偷抢行为。因而这种被霍布斯称为利维坦的政府权力成为交易中进行仲裁的第三者。它可能有效地改进交易效率,促进分工的发展和生产力进步。

按宪政经济学的思想,私有产权不可能由看不见的手产生,而是需要合法的强大 (因而可信) 的国家员警暴力为基础。但是由於国家惩罚偷盗的权力以统一,垄断,和强制性暴力为特徵,所以它很容易被执政者利用来侵犯而不是保护财产权。而如何形成合法,强大的国家暴力用以保护财产,扼制偷盗,但同时找到一种机制能限制这种国家暴力本身的偷盗行为,就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当清朝国家权力在执政者垄断政治的条件下被用来追求特权阶级利益和损害社会利益 (所谓国家机会主义) 时,清末的经济发展的落後和停滞就发生了,而当国家机会主义使政权失去合法性,因而使强大合法,统一的国家暴力崩溃时,民国初年的社会动乱就发生了,二者都造成交易效率低下,分工发展迟缓,生产力进步缓慢。 

清末民初中国经济发展的迟缓主要是因为,中国在寻找解决国家功能两难的途径过程中,逐渐滑向具有一个统一合法的国家暴力的失效,因而出现类似霍布斯丛林的军阀混战局面。

严格而言,如果军阀形成多个小国,并形成国界不可侵犯的秩序,则军阀割据有可能象欧洲一样形成多国平等竞争的局面。


民国经济史分为四个阶段,民初实现宪政的阶段(1911-1915), 军阀混战时期 (1916-1927) ,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 (1928-1938) , 及抗战和国共内战(1938-1949)时期。

商人还对民国初孙中山,黄兴等人不经议会同意私自借贷外债提出反对,也对革命军的扰商行为要求制止。清末民初宪政的发展使中国的经济发展曙光初露,但随後的军阀混战打断了这一过程。

(2.2)
军阀混战时期

军阀混战对经济的负面影响是所有历史学家公认的,按 Feaerwerke所记载,军阀混战时期,不同军阀在其占领某地时期重复收税,并预收未来的税,操纵实物与货币的换算率,增加苛捐杂税,战时捐税,并进行强制粮食征购,使经济不勘重负。由於连年战乱,农业的商业化趋势被逆转,农业生产力和产量下降,城乡之间的贸易被中断。


清末民初,中国的政治人物并没有形成这种共识,因此宪政并没有坚实的道德共识的基础。所以宪法规则并不是中国政治家的行为准则。例如孙中山在自己有机会掌权时就极力鼓吹总统制,在自己没机会掌权时就鼓吹内阁制,在自己军事实力强大时 (护法战争後) ,就支持中央集权制和武力统一,而在自己军力弱小时 (1915年旧国会复会时) ,就支持联省自治。孙中山在野时反对专制,一旦军事实力大了,就开始讲军政,训政 (专制的另一中说法) ,表现了不能出以公心以社会利益为重选择和尊重游戏规则,而是以自己的政党利益为选择政治游戏规则的标准。

袁世凯更是典型的机会主义,在他向清朝 争权时就反对君主立宪,逼清帝退位,而他一旦大权在手,就鼓吹君立立宪,而当他看到自己发展的政党在议会可能败给国民党时,就开始想办法迫害国民党,取消 新闻自由。袁世凯如能象华盛顿那样自动退位,则前文提到的合法的可用来保护财产的暴力与此暴力倾向於侵犯人民权利的两难就可解决。当代的公共选择理论和宪 政经济学指出,可以生存下去的宪政游戏规则必须满足模糊面纱的原则,这原则是:不管局中人在什么地位 (是员警还是小偷,是在朝还是在野) 都认为游戏规则公平。而孙中山,袁世凯及其他军阀都以自己的利益为选择游戏规则的标准 (所谓屁股指挥脑袋) , 而不知道这样选择的游戏规则是不可能生存下去的。华盛顿选择自己下台的行为就可能成为万世游戏规则,执政党选择限制政府权力的行为也有机会变成万世游戏规 则生存下去,而一切以私利为目标选择的游戏规则是不可能被参加游戏各方都接受。而只有各方都同意的游戏规则才可能变成宪政游戏规则而流传下去。

民初的宪政失败也要归结为过去专制制度对人们的道德观念的毒害。袁世凯要不择手段地独裁,是因为过去的经验告诉他,没有权力的人,其权利可能被有权的人任意侵夺,不象华盛顿从英国统治殖民地的经验了解他的财产权利在他失去政治权力後也很安全。所以民初执政者行为,人们对游戏规则的预期,及实际产生的游戏规则之间产生了恶性循环,一旦这一恶性循环开始形成,社会重新回到「霍布斯丛林」,然後重新在枪杆子里出政权的规则下产生王权或其他独裁者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国共内战开始後,在没有主要反对党共产党参加的情况下,政府片面召开国大,通过宪法,宣布行宪,也树立了一个机会主义的榜样。 1949 年後共产党又在排除主要反对党国民党的情况下片面制宪,再一次重复了这种机会主义行为。


(2.3)
民国经济发展表现

总体而言,史学家们基本同意,1912-1949年间,中国的总产出增加得非常缓慢,人均收入几乎没有增长,但也没有下降,但1937-1949年的战争期间,人均产出和人均收入可能还是显著下降。

1900
1938年中国城市化水平发展加速,城乡之间移居基本上自由。城市人口增长率是总人口增长率的两倍。1938年中国5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总人口是27.3百万,占5亿人口的5-6% 由於城市化可以将一个大分工网路所需的交易集中在一点进行,因而大大改进交易效率,促进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城市化的长足发展是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之一。

而抗日战争时外国投资比重最高的是日本占领下的东北。其经济发展是二战时期中国经济发展最好的部分,当时整个中国的投资率是5%,而东北1937年高达17%1939年高达23%。这主要是日本经济法律制度对私人企业产权的保护很好,政府不办国营企业,没有什么机会主义行为.日本人在东北的高投资率也刺激了中国私人企业的发展。

但是不幸的是,抗战胜利後,这些日本私人资本大多被转化为中国的官僚资本,不但在接收过程中因贪污和不同单位争夺资产而受损,而且以後成为官商不分,制度化国家机会主义的工具 这使得1947年国民政府的官办企业控制了当时纱锭的36.1%,织机的59.4%,及大部分重工业。这也成为1949年後政府推行国营化的基础,而这个国营化也是中国後来制度化国家机会主义的基础,它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制度障碍之一。

(2.4)
民国的农村经济

民国时代的土地制度由於1930年土地法的颁布而较清末更为成熟。 但由於缺乏长子继承权,战乱连绵,制度化的土地市场仍不发达,所以每户土地分割为很小数块。


而现代最优所有权结构理论 (Hart,1995)也证明,在一定条件下租地比买地更有效,而在另一些条件下,自有土地比租地更有效,因此在不同条件下,自耕农制度都优於租佃制度的命题是完全错误的. 在自由契约下,自发出现的多样化制度都是在不同条件下对各种复杂两难冲突的最优折衷。因此整个二十世纪统治中国的意识形态耕者有其田可以说是人们对现代经济学无知而接受的一些政党的机会主义口号。

一些政党 (例如国民党) 用这种口号利用人民对经济学的无知,为一党之私利服务,其後果是破坏了有效率制度形成的机制,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由於这类口号给国家以超越法律之上侵犯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的权力,它为以後导致经济灾难,政治动乱的政治游戏规则的盛行开了一个恶例。

国民政府在30年代还制定了将租金限制在37%的政策,这一政策只是少数省区 (如湖南) 1949实行。但是侵犯私人土地所有权的政府机会主义行为在共产党红区 (1930年代) 和解放区 (1946年後) 都非常普遍,国民政府的限制租金政策在抗日战争时的八路军控制地区也普遍实行。这些政策也因破坏人们对自由契约制度的信心,而对经济发展有长远负面影响。99年代中国农业生产力以水稻亩产量而言,稍高於明治革新的日本,比99年代日本低99%,小麦单产相当於当时的美国,但劳动生产率是美国的1/14.这都说明当时的中国农业虽没现代化,但也不是非常落後。

但是整个民国时代,财产权 由於民法,土地法,公司法的通过和实行而逐渐现代化。清末政府可任意侵犯财产的行为成为非法,中国传统的佃农的永佃权概念,及地主卖地後永远可以以原价赎 回土地的概念都被现代土地自由买卖概念和司法案例所代替。民国时期的中国农村保持著高生育率和高死亡率,基本自给自足的农村人口占人口的75%,农业产出占总产出的65%。 卷入较高分工水平的人口,主要是大中城市人口,只占人口的6%

经济发展的关键并不在於土地改革 (其长期效果往往是负面的) ,而在於交易效率的改进,对财产权和自由契约,自由企业的保护,这方面的改进会促进分工网路的扩大和生产力的进步。

所以我们应将更多注意力放在民国时期商业,交通运输,金融业和法律制度的变化。

(2.5)民国商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

民国时期的农村虽然基本是自给自足的,但专业商人在商业发达的城市和沿海地区比一般落後国家要发达,这被称为商业资本主义或原始资本主义,上海,宁波沿海地区与长江流域其他地区的国内贸易和主要在最终消费品生产中的分工是这些商人的主要生意。 Perkins (1969)认为三分之二的商品是在地方定期集市上交易的,他认为「商人剥削农民」的断言既没有理论根据,也没有可靠的文献记载。

程文利(Cheng,1998)证明现代金融和纸币制度的发展,可以大大提高交易效率,因而促进分工的演进,提高全社会的生产力。但是由於中国还没有真正统一,1928-37年中央控制的财政收入 70% 用於统一战争,而中央对地方财政的控制在1929年只到达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和河南五省。 而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於1931-1936年间只占国民收入的3.2-6% 大大低於美国政府1929年的8.2%

特别是二次世界大战後,由於政府将大量日本私人企业收归国有,使官办企业对重工业的垄断大大加强,为日後中国工业国有化和扼制私人自由企业的制度发展创造了经济结构上的条件。

民国後期由於国民政府在战争中失利,金融财政体系崩溃,通货膨胀率高达200%。因此纸币成为政府抢劫人民财产的方式,人民纷纷弃纸币不用而回到商品货币和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使纸币改进交易效率的功能不能发挥,因而分工水平大大下降,生产力崩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 (1950-1978)

杨小凯

(3.1)新政治和经济游戏规则与经济发展


1949
年 後,执政党将国民政府的制度和政策中社会主义因素向前大大推进,首先是彻底的土改。如前所述,现代经济学证明租佃制在自由契约制度下如果被选择,一定是适 应特定条件的有效率合约安排。而共产党认为租佃制度是种地主剥削农民的制度,因此向土地投资的人不但对经济无贡献,反而是罪犯。

在这种意识形态指导下於1950年 在中国开展的土地改革运动,不但违反了抗战中共产党作出的不再侵犯地主财产的宪政承诺,而且犯下了许多刑事罪,很多地主的财产不但被侵吞,而且在侵吞过程 中,杀害了很多地主及其家属。这种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就不但是一种对经济学的无知,而且也是国家机会主义的极端,国家政权犯下反人类罪,谋杀罪。这类罪行的 合法化,为日後历次政治运动中国家犯下的反人类罪行开了宪制先例

中共官方的宣传一直声称土改得到农民支援,但周立波的小说「暴风骤雨」及 Teiwes 的文献记载中都说明,相当部分农民并不支援土改 (Teiwes1962, pp.85-88)。土改中正式处决的地主大约在20万至80万,而加上土改运动斗争会上打死的地主,富农,总共大约杀害了一百至二百万人。


而土改的短期效果由於与内战结束,秩序恢复的正面影响很难区分,所以并不易测度。秩序的恢复,使经济迅速恢复。在1950-1953年的经济恢复时期,中国政府的经济决策是国家机会主义和部分实现在内战时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的承诺的混合。国家机会主义主要表现为政府不实现在内战时期对真正民主,反对一党专政的政治承诺,而且在1950年宣布要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

1951年底开始的三反运动 (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 1952年底开始的五反运动 (反偷税,漏税,反行贿,欺诈,反盗窃国家财产危害人民利益,反暴利和腐蚀官员),开了用政治运动侵犯财产,迫害私人企业家人权的先例,很多私人企业家不经任何法律程式,被斗争羞辱自杀。45 万私人企业中的 3/4 被指控为有五害,不少企业家被政府的工作组关押以及被任意重罚 (Riskin, 1987).

新 政府的国家机会主义行为表现在有意建立政府对经济部门的垄断和直接控制,既要当裁判,又要当球员,利用经济上的垄断特权与民争利。而这正是国民党执政时, 共产党极力批评和承诺自己执政时一定要放弃的机会主义行为。新政府一执政就打击金银外汇自由买卖,逮捕了成千外汇和金银经纪商,关闭股市。没收所有外国银 行和很多外国大公司,没收国民政府的公司,银行,日本人的私人企业,因此使政府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工业占工业总产出的比重从1950年的45%上升到1953年的63%,政府控制的商业在1950年也占到批发贸易的24%和零售业的15%1950年实行外贸国家垄断,并开始对重要工农业物资和外贸进行国家垄断。如部分有色金属矿砂,大豆和 43% 的土产。政府垄断粮、棉贸易的机构也开始发展 (见房维中, 1984, p33)。政府对金融和外汇贸易的垄断也被用来打击私商 (房维中,p34) 。一九五零年底的国务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开始改变清末民国的自由企业和自动注册制度, 虽然它保证保护私人企业的合法权利,但却要求私人企业走向计划经济,为政府侵犯私人企业财产做了制度准备 (房维中,1984,p37)


(3.2)
社会主义工业国有化和农业合作化 

1954
年政务院通过推动私人企业国有化的条例,这个公私合营运动首先用政治运动压力威胁私商,然後用统购统销和政府对金融,商业,外贸的垄断限制了私人企业的生路,然後再用给企业所有人象徵性股权和管理职位的办法实现公私合营,最後在文革时废止私人股权,完全实现国有化 (房维中,1984,p123)。中共於1954年开始推动农村合作化,第一步是保留农民个人对生产资料股权的初级合作社,然後实现废止私人所有权的高级合作社,主要采用阶级斗争,政治工作的方式推动 (中央农村工作部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文件,见房维中, pp128-129)

中共推动合作化的理由主要是,个人农场 不利於机械化,不利於利用生产中的规模经济,不利於为工业提供原料,粮食。这些说法都不能在现代经济学中找到支持。日本的小土地所有制,成功地实现了机械 化就证明了这些论调的无知。在有自由土地市场的条件下,一些日本企业家向农民租来很多小块土地合并成大农场,雇工进行商业化,专业化,大规模经营。而由於 生产力提高,土地的所有者发现租地的租金收入高於自己种地的收入。而可以自由买卖租赁的土地也便於用合约的方式进行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但是在没有完全土 地私有权和自由的土地市场条件下,进行大规模机械化经营和农田水利建设就会破坏激励诱因,而小规模经营的土地承包制虽然保证了一定激励,却不利於机械化, 而完全的土地私有制,自由土地市场,自由契约才能解决这类两难。没有任何经济学的理论可证明农业合作化会提高生产力,但证明合作制企业效率低於私人企业的经济模型却汗牛充栋. 实际上农业合作化对经济发展起了负面影响。过去的史家一般认为中国的农业合作化是历史上第一个增加了粮食产量的例子。这种观点显然是片面的。

(3.3)
苏联式大推进工业化

为了理解中国1959年 代开始实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我们须回答以下两个问题:其一是:为什么苏联式社会主义体制最终被曾经采纳过它的大多数国家所抛弃?其二是:为什么这样一种体 制在其最终被抛弃以前能够生存、传播,甚至取得短期令人瞩目的经济增长绩效?第二个问题与下列问题相关:苏联式经济体制的特徵是什么?这一小节我们先回答 这三个问题,我们首先分析苏联式社会主义体制和毛泽东的社会主义体制之间的区别。

科尔奈 (Kornai,1980) 认为,如果预算约束是软的,管理者有全部理由低估生产能力高估投入需求,因此在缺乏企业和要素私人所有权的情况下,价格不能传达真实资讯。从而非均衡成了长期病,资源配置被扭曲了。

五十年代城市中还发生了两个重要的经济制度变化,一个对经济发展有负面影响,另一个有正面影响。政务院於195456日废止了清末民初发展起来的专利制度,而采用被历史学家认为没有竞争力的拿破仑和苏联式的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见房维中,p117)19556月政府职员的等级森严的实物配给制改为二十九级工资制(房维中,p145),此变化对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

五十年代推行的新制度以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国家对经济的全面垄断和控制,及侵犯财产为特徵。这种新制度在18世纪的欧洲早被证明是极没有竞争力的制度,所以十八世纪推行类似制度的法国,西班牙等国都无法与推行自由主义和宪政民主的英国竞争。

与苏联不同的是,中共各次对非共产党和不同意见的党外人士的政治迫害都是采用群众动员,由官员和政治宣传鼓动起来的盲目群众采取不经员警机关和司法程式的恐怖主义,政治迫害,而犯下反人类罪(Teiwes,1965, pp85-88)。对这种罪行很难实行二次大战後国际公认的审判反人类罪时实行的非免责原则。中国的犯反人类罪者可将罪责推给群龙无首的群众运动,因此不易对这类犯罪行为采取类似1990年後德国对前东德政府犯下的反人类罪采取的司法行动。但是五十年代中国的工业化发展与苏联三十年代的工业化一样,相当成功。1952-1957年年均工业增长率高达18%,国民收入增长率高达8.9%,投资率在17.8%22.6%之间。虽然资本形成率比投资率低2%10% 。 


(3.4)
人民公社,大跃进,和三年大饥荒 + + +

今天中国内外的学者都同意,1958-1961在中国发生的大规模饥荒是人类历史上死人最多的一个人为惨剧,不但人类历史记载的饥荒从未有如此惨烈,人类有记载的战争中的死亡人数也未超过这次大饥荒中的死亡人数,而且这是在很好年成发生的由执政者人为造成的惨剧

有学者指出,故意搞破坏都不可能造成如此悲惨的结局。中国内外的学者今天都同意,这次历时三年的大饥荒饿死至少三千万人。

中国官方发表的权威的党史专著认为「1959年至1961年的非正常死亡和减少出生人口数,在四千万人左右」 (丛进:〈曲折发展的岁月〉,第二卷,p.272) ,中国学者金辉 (1993) 以国家统计局发表的数字为依据计算的结果是「仅仅中国农村的非正常死亡人数,就可能达四千零四十万」。

海外学者丁抒(1996, p.7)以官方资料为基础的核算也得出至少三千五百万人饿死的结论。海外学者大多同意三年饥荒饿死人数为三千万的估计,而少生的人数大约在三千三百万 (Chang and Wen, 1998, Peng, 1987, Kane, 1988)

三年大饥荒是集权专制制度可造成的人祸严重程度的一个最好案例。由於镇反,肃反,反右,反右倾运动等一系列对反对派的政治迫害运动,中国共产党的政权成为一个完全不受制约的无限权力。对反右派运动的详尽记载见丁抒 (1993) ,对反右倾运动的记载见丁抒 (1996) ,对三反,五反,镇反,肃反的文献记载见Teiwes, (1962)。 这些运动後,政府领导人听不到社会上对他们的批评声音,只听得到歌功颂德的声音,而党的领袖对下级被迫作出的浮夸和虚报,信以为真,并予以鼓励,而对批评 反对意见进行政治迫害,最後政府得到的资讯完全失真,官员们在虚假的情报和互相欺骗中度日,因而做出极端错误的决策,酿成世界史上死人最多的大饥荒。按张 欣和文贯中以及丁抒的文献记载,饥荒首先由大炼钢铁始。

1958年毛泽东发动大跃进运动,在钢铁生产能力只有599万吨的条件下, 要求生产1199万吨钢。 由於钢铁厂根本不可能达到这个产量, 他开始号召全民炼钢铁, 因此在大好年成把农民壮劳力弄去做土高炉,将农民的铁炊具炼成废铁,在这个过程中大量林木被毁掉。加上毛泽东亲自制定农作方法 (农业八字宪法) ,强迫农民搞高度密植,使很多庄稼空壳,秋天颗粒无收。

接著毛泽东发动人民公社运动,将农业合作社合并成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以便政府完全控制农村经济。共产党高干在他的鼓动下开始准备提前进入共产主义,在人民公社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消灭家庭,实现军事化,男人女人分开集体居住,拆毁农民的房屋,以便集中居住 (funny! Ridiculous!)

湖南宁乡县拆毁五分之一的民房。所有社员的私有财产全部充公,因而不少农民赶在公社化前杀猪,砍树。由於各级干部在毛泽东的压力下虚报浮夸产量,毛泽东以为粮食吃不完,提出增加公粮 (实物农业税) 。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就是反右倾运动。

在饥荒已表面化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在上面的压力却认为这是阶级敌人捣乱,下面瞒产,私分,在毛泽东要求农民糠菜半年粮的指示下达後,1959年秋各省兴起反瞒产私分运动,捆打基层干部,大规模向农民搜刮粮食。甚至发生追逼粮食时用割耳朵,打死人,冻死人各种刑罚 (丁抒,p.225),使饥荒更迅速蔓延 (丁抒,pp.223-228)。更有所谓「政法大跃进」,乱抓人捕人,把反对大跃进的人任意判刑 (丁抒,pp.145-147)

过去史家对这段历史多把毛的错误描述成好心办坏事,不了解下情。但据李银桥,权延赤执笔的《走向神坛的毛泽东》 (pp 225-257) 记载,卢山会议结束後才一个月,各地饿死人的绝密电报已经到达中南海中共政治局常委们的办公室。安徽凤台县殷涧公社党委书记化名「石求明」给毛泽东写信说:「据我知道的三个公社四个庄子的人口死亡情况是极为惊人的,一个死亡占5%,一个11%强,一个15%,一个占20%多,有的村子几乎无人了,住在我们临潍关上,招收起来的被大人丢弃的儿童约三四百人,死了一百名左右。」 (伍仁编《共和国大事件纪实》,第9卷,pp.64-65)

刘少奇和不少领导人都知道人吃人事件,也报告了毛泽东。他拒绝认错,又发动兴修水利高潮,要求超过1958年的规模。建筑这种水利工程过程中农民完全丧失人身自由,像奴隶一样劳动,干部打死人的事件非常普遍。基层干部大量腐化也是发生在这个时期,基层干部利用无限的权力奸污妇女,欺压百姓,横行乡里,大搞特权 (丁抒, p195, p242, pp151-152)。随便打人的现象一直延续到1961年,这也与「政法大跃进」,取消律师,陪审制度有关 (丁抒,pp152-154) 这种司法制度的倒退後来被毛泽东总结为「阶级斗争一抓就灵」。而农村基层干部大跃进中犯下的罪行成为早期四清运动清理的重点。

根据高华的文献记录 (2000pp.56-62), 1959年饿死人的情况就汇报到北京,19603月毛泽东对缺粮问题作指示,195912-19602月甘肃通渭,陇西,和政三县出现大量饿死人的现象,中共中央批转甘肃省委解决通渭问题的意见称,基层组织混进一批反,坏分子,干部队伍不纯,中央还通报了宁夏自治区处理中甯大量饿死人的意见,认为原因是民主革命不彻底,建党根子不正,党组织严重不纯。1959年各地饿死人的情况报到中央,导致1960年春,中央粮食部门和江苏省委分别派工作组去江苏宝应县调查,确认了缺粮引起大批人死亡的事实,19602月供省级领导干部参阅的情况简讯中又恢复了有关农村人口「盲目外流」「浮肿蔓延」的内部通报。

根据一份党内绝密档,1960-1961安徽凤阳县33万人口饿死 6 (1/3),发生 63 起有记载的人吃人事件。这一档後来由〈凤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报告〉一文发表,由香港《开放》杂志於19943月号 (pp.45-51) 刊出。19604月後毛泽东对官方媒体的狂热宣传略有不安,6月他开始觉察到或者是真正愿意面对农村的严重问题,他的最初反应是将错误的责任推给基层干部的官僚主义,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 (高华,p58)

1961
年初毛泽东作出判断,一方面搞阶级斗争,一方面对农民作出若干让步,但死人现象继续蔓延。毛泽东支持高级干部下去调查,认为特大困难是对地富反坏右摘帽多了,土改不彻底,因此需要民主革命补课。这时周恩来也支持这一判断 (高华,p.62)1961年危机已趋顶点,据不完全资料, 19616月前,福建龙岩地区病人已达13.5万,19614-5月偷渡到北朝鲜的中国人已达4500---------------------(和现正好相反!) 

1961年夏,山东省的聊城,德州,惠民三专区,6 月份饿死人 16700人,9 月份上升到 35600人,到10月,仅聊城一地外流讨饭人数高达 10 万, 卖儿卖女者 985 人,有夫改嫁者 869 人,个别基层组织已完全瘫痪 (高华,p.60)

刘少奇,周恩来等人下乡调查的结论与毛泽东不一样,他们极力主张加速调整政策。196157日毛泽东批转周恩来批评公共食堂的电话报告记录,他本人不表态,但在刘少奇强烈要求解散食堂後,毛在67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声称「是否参加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此後食堂几乎一夜之间全部解散 (高华,p.62, 房维中, p.992)。农民自留地逐渐恢复,集市贸易也开放。

很多省区农村食堂因断粮,在中央文件下达之前即自行解体,甚至自发搞起了大包乾。196110月贵州这个一年前大办食堂的红旗省,就有三分之二的县实行了包产到户。毛泽东最先捕捉到这股经济复苏的迹象,他又振奋起来,19619月,毛在庐山中央工作会议上宣布:困难已到谷底,形势一天天向上升 (高华,p.60)

现在已有足够证据,毛泽东很早就对大规 模饥荒饿死人,人相食的惨状完全知情,但他脑羞成怒,变本加厉,用抓阶级斗争,政治迫害,侵犯人权的办法压制反对大跃进的意见,并千方百计寻找新的政治突 破口,重新争得政治主动,这也是後来社教运动和文革中他与刘少奇等人发生冲突的根本原因。

这次世界最大的饥荒并不光是毛泽东个人的罪行,而且是专制独裁的社会主义制度将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的必然後果。

因此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Sen,1977,1981) 指出世界上最重要的大饥荒并不是单纯缺粮引起, 而是特权阶级在粮食短缺时将有限的粮食集中用於他们的生活, 而不顾最缺粮的下层人民的急需。 林和杨 (Lin and Yang,1998) 用中国大饥荒中的证据证明了这一假想。大饥荒表面化以後,各地干部禁止农民外出逃荒,用严打运动打击当时农村中普遍的偷盗庄稼以求活命的行为 (丁抒, p242) 粮食也被集中起来优先保证城市的供应,并用恢复延安时代的等级森严的实物配给制优先保证特权阶级的需要 (房维中,p.275)。这种特供制一直维持到毛泽东去世後。

根据森的证据,在一个民主国家,灾荒和粮食短缺不会造成很高死亡率, 因为最需要粮食维持生命的每个下层人民由於与上层人有同等的选票,他们的声音和要求会通过民主中的政党竞争和自由的媒体反映出来。而大饥荒都发生在专制国家。这说明一党独裁的专制制度一方面是粮食短缺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是在给定短缺的条件下,饿死过多人的原因。很多学者,中共干部和一般百姓都同意三年大饥荒比民国初战乱和日本人侵略带给中国人民的灾难都要深重 (高华,p.64)。这也说明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对经济发展的破坏可能超过霍布斯丛林 (战乱)对经济发展的阻碍。

这种专制制度在中国大饥荒後更重要的恶果是触发领导危机,导致政治动乱。由於中国大饥荒证明毛泽东的政策路线彻底失败,中共党内一边倒,在1962年七千人大会(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否定毛泽东的政策,毛泽东被迫作检讨 (房维中,p323)。在民主制度下,这种领导危机会由大跃进失败的主要负责人下台迅速解决。但是在领导犯了错误甚至罪行时,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没有公认的政治游戏规则来解决这一领导危机,犯了罪的毛泽东仍然大权在握。

而党的高层大部分人都在1961年下基层调查後不再支持毛的政策。 毛的领导权威与他犯下的罪行不相容,因此他就必然用他的权力来制造政治动乱,重新获得决策权和领导权威。而在1949年消灭了反对党国民党,1957年镇压了民主联盟等反对党,及1959年镇压了党内反对派後,党内认识到大跃进错误的高级干部却再没有制度机制来制衡毛泽东的权力。 

1961-1962
年在刘少奇,邓小平等开明派领导下,中国的经济政策全面恢复到大跃进前的状况。邓小平深知国内问题的严重性,他全力支持刘少奇,1961年邓批评干部们对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贯彻不力,主张退够。邓虽然表态支持毛搞阶级斗争的政治运动,同时又提出应在农闲进行。

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陈云为中央政策的错误导致百姓无数牺牲而感到很深的愧疚,1962年夏刘少奇犯忤向毛进言,要求放宽政策,刘甚至对毛直言:「人相食,你我是要上史书的。」 (〈刘源,何家栋淡刘少奇与四清运动〉,《南方周末》,19951120) 。据邓力群回忆,1962年春,刘在与他淡话时也讲到「历史上饿死人的事是要写到史书上去的」,其时,刘情不自禁愤愤地说:「我当主席时,出了这种事」(邓力群,1998,pp.103,105)

刘少奇当时还未认识到,出这种事是镇反,肃反,反右,反右倾运动,消灭所有反对派的必然结果。1959-61年的大饥荒对一些高级干部的刺激极深,「一想起来就胆战心惊,夜不能卧」,因为「灾区人民的凄惨,付出的牺牲,竟比战争年代还要多」,而他们都清楚「这完全是无谓的牺牲啊」 (高华,p64)。而这种人民连反抗的机会都没有的悲惨境况却被陈云称为「中国人民实在好,饿死人也不想起来造反」(高华,p64)

由於高级干部与民众隔膜,陈云可能不知道社会实情,但也可能是有意隐瞒事实。史实是1960-1963年中国发生了多如牛毛的地下政党活动,其中主要有中国民主党,中国劳动党,反共救国军,一贯道。他们反对共产党的主要政治诉求就是追究三年大饥荒中共产党的反人类罪。这些地下政党活动後来都在1969年的清理阶级队伍,1970年的一打三反运动中被消灭。

1961
年毛泽东开始确切知道自己闯了大祸,他当时没明确反对包产到户,而是等到後来才反攻倒算。他1961年不再具体过问刘少奇等人的纠偏活动,毛也是在这个时期停止吃肉,但从内心深处,毛不认为自己有何错。他当时为全党定下调子,不许乱讲,凡乱言饿死人事,一律以攻击三面红旗论处 (高华,p64)。在这种压力下,主张面对大饥荒现实的毛的秘书田家英被迫自杀。

毛泽东错误地认为大跃进的失败是由於重视农业和粮食不够,提出从「以钢为纲」改为「农业为基础,以粮为纲」,又回到了中国古代失败的重农抑商之产业政策。这一决策在毛的同事主张退够,但又不能公开反对毛的政策条件下造成工业大规模收缩,很多人口被赶到农村,使城市化水平下降,甚至在国民产出连续下降三年後经济开始恢复时,工业产值还在下降。这後来成为毛泽东反攻倒算的一个理由,他称此为「工业下马风」(房维中)

毛泽东大约於1961年开始准备反击。他1961313日 给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陈云,彭真写信,批评刘等对公社内部关系「至今还是不甚了了」,毛看到刘的影响力正在不断扩大,「一国二主」已成定局,於是他 加紧批转各类公文,要求各省市第一书记发善心给他写信,他後来果然收到张平化等一批地方官员拍马屁,主张大抓阶级斗争的信件。

毛同时关心林彪健康,扶林反刘,强调阶级斗争,但表面上又在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公开承认1959年以来犯了错误 (高华,p65) 。但马上又在当年的八届十中会会上鼓吹阶级斗争的路线,企图重掌主导权。1963年经济形势完全好转,工农业总产出开始上升後,中共中央开始发档限制,缩小和代替集市贸易,并否定1961年行之有效的包产倒户,自由市场等政策(房维中,p359)

(3.5)
文化革命及其前後的经济发展

大跃进後及文革前的中国经济基本上是恢复到传统苏联式经济制度加一些包产到户和自由农贸市场试验的混合。毛泽东1956年在〈论十大关系〉和1960年〈政治经济学读书笔记〉中提出试验一个与苏联式经济不同的制度的想法。这种想法一直很难推行。他提出政治挂帅,群众路线,各地自给自足,采用小型,本地生产技术,反对大型,现代,全面规划的技术,反对专家路线,物质刺激。大跃进後,这些思想基本上被一系列的 (例如教育六十条,工业七十条,农业六十条) 否定。


19581961年的大跃进和19661970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以及文化大革命以後,一个有效的中央计画体制在中国已不复存在。五年计划和年度计画实际上仅是一纸空文。1950年代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成功导致毛泽东错误地得出「成功归於共产党建立的社会主义体制的优越性」的结论。他不明白成功是基於苏联对资本主义经济的模仿。因此,毛试图创造他自己的共产主义制度,诸如人民公社和大食堂。


文化革命一方面是毛泽东对1962年清算大跃进错误的所有高级干部的大规模政治报复和迫害,另一方面,毛泽东并没有只是使用史达林利用官僚机构搞政治迫害的方法。

中国的经济改革 (1978-2002)

杨小凯


(4.1)
经济改革的特点

毛泽东死後,经过一个短暂的过渡期,邓小平重新掌握权力。其经济政策主要是:农村恢复1962年的包产到户试验,废止公社制度,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及推动区域分权制度。包产到户马上使农村经济恢复到1950年代的水平。但土地制度一直没有恢复到1950年代初及民国时代的制度。


邓的区域分权通过制度化中央和省级政府 间的财政关系而巩固了毛的行政分权。来自税收和国有企业利润的政府收入依据一定的分配规则在中央和省级政府之间划分。在邓的区域分权的早期,固定数量的省 政府收入上交给中央政府,在後期,固定比例的省政府收入上交给中央政府。与毛泽东时代不同的是,中央容许各级政府实行层层财政包乾。一种中国式财政联邦主 义从这个演进过程中出现,它为1990年代中国改革提供了推动力量。

我们不应过高估计邓的区域分权和财政联邦主义对经济发展的贡献。首先,它割裂了市场并增进了地方国有企业的垄断势力。换句话说,邓的区域分权继承了毛的行政分权坏的方面,因而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拉迪以汽车行业为例说明了这一点;从1954年开始生效的户籍制度极大地限制了劳动力和人力资本的自由流动。


最後,中国有非常中央集权的省政府首脑任命制度,中央政府定期在各省之间轮调官员以确保在地方利益与中央政府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对中央政府绝对忠诚。因此,当1989年後邓出於政治原因故意保持一个弱中央政府时,中国式的财政联邦主义更类似於美国的财政联邦主义,但在後邓时代,朱熔基总理采取行动增加中央政府的权力。

由於没有司法和政治联邦主义的配合,中国的市场分割非常严重。美国的司法联邦主义意味著,跨州官司不由任一州的法院司法,而由上诉法院审理。但中国的跨省官司却由告诉方所在省法院审理。省法院一般偏袒本省利益。这造成地方市场封锁的制度化。


进入改革时代时,中国仍有采取大推进工业化和模仿策略的很大余地,在中国,传统的自给自足行业的高收入比重表明在缺乏私人产权和市场条件下,仍然有模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劳动分工有效模式的空间,但是当苏联开始它的改革时,这种策略的潜力已经耗尽了。

中国令人瞩目的发展绩效不仅仅是因为模仿老的资本主义工业化模式的潜力。香港、台湾和其他新兴工业化资本主义经济提供了劳动密集型出口工业化新模式的免费资讯,这种模式利用发达经济和不发达经济间人均真实收入的显著差异,出口劳动密集型制成品换取资本密集型设备。

来自台湾和香港的华商带来人力资本、企业家技能、制度知识和资本,这些对於中国模仿新的资本主义工业化模式极其重要。中国政府也有意识地学习台湾和香港的经验,例如,经济特区无疑是对台湾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出口加工区和自由贸易区的直接仿效。这些特区显著地减少了因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造成的交易费用。外国直接投资者的私人权利在特区内比在东道国的其他地区受到好得多的保护。

依照杨的资本和劳动分工理论以及杨和黄的间接定价理论,这表明外国企业家有强烈激励通过创办企业把他们的企业家技能间接卖给东道国。但直到 20 世纪末,中国的加工出口和自由贸易区仍以政府控股的企业为主,政府以地头蛇的身份利用对地方资源的垄断,强迫外商在限定期限内将产品零部件国产化, 使外国直接投资制度用来保护外国企业家的知识产权的功能不能充分发挥。
 
在最大的特区深圳, 国有企业控制著经济。但是,不同于苏联式的制度, 中国的不同的政府机构及地方政府之间在经济上有相当激烈的竞争。 这种制度的特徵是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和腐败, 经济发展仍然是特权阶层既得利益的人质。

中国的市场导向改革最重要特徵是缺乏宪政秩序和法治,这表明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统治阶层的假公济私和猖獗的腐败。我们将在後文分析缺乏宪政秩序的情况下市场导向改革的特徵。

总结一下,中国1980代和1990年代令人瞩目的增长绩效主要归功於它落後的起始发展水平; 和模仿新的出口导向型工业化模式的新机会,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毛的行政分权和国有企业与对台湾和香港新发展模式模仿的一个混合体。

这个意义上,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兰格的市场社会主义,不同於在中央计画和企业的统一国家所有权下模仿老的资本主义工业化模式的史达林的社会主义, 也不同於不仿效任何资本主义经验的毛泽东的社会主义。 在模仿的潜力耗尽以後, 中国的社会主义新模式也许会失败,正如在19301950年代对老的资本主义工业化成功的模仿之後, 苏联式社会主义於20世纪末失败一样。

对中国改革的起始条件和推动力量的误解造成了关於中国改革的许多误导观点。

中国的官方统计也高估真实增长率。拉迪 (Lardy) 指出,官方资料至少高估增长率12%。一些中国学者,例如罗绍 (《经济学消息报》1999515 ) 认为,官方资料高估增长率23%。拉迪 (Lardy) 也提供了中国政府故意隐瞒关於国有银行坏帐和国有企业财务状况资讯的证据。


(3.2)
中国的农村改革和土地制度

资料表明,在农业改革的早期,农业部门的自由化和定期土地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产生了令人瞩目一次性的农业生产率提高。一个简单的外推计算表明,1978年农业改革使水稻和小麦产量恢复了它们被19541977年集体化所压制的潜在增长趋势 (集体化在1950年加速,在1958年灾难的大跃进达到顶峰) 具体而言, 使用1952-57年期间产量的增长率, 1982-91年水稻和小麦的产量水平落在1952年产量水平外推的直线上。

总之,由共产主义的宪法强加的制度约束产生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两难。在缺乏宪政秩序的市场导取向改革下发展起来的双轨制制度化了政府官员的腐败和机会主义行为,并造成了宪政转轨的更多障碍。Yang,Wang,andWills(1992) 估计了农村土地可转让程度并估计了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的潜在收益。

根据他们的人均真实收入、商业化程度 (劳动分工水平) 界定和行使产权的效率指数之间关系的经济计量模型,在1987年如果土地自由贸易被允许的话,中国农民的人均真实收入将增加30%。这再次验证了萨克斯和胡的断言:尽管在双轨制下,中国的农业部门有一个相当令人瞩目的发展绩效,但如果双轨制被完全的私人所有权所取代,就象1949年前的中国那样,中国的经济发展绩效将会更好,当前的农业停滞不前将不会发生。

(4.3)
中国的乡镇企业

双轨制的第二个例子是中国的乡镇企业 (TVE)

1984年後,乡镇企业统计也包括合火和个人所有 (一个人或家庭雇用不超过7名雇工) 。官方统计用语所给的乡镇企业印象,在性质上压倒多数的是私人企业。因为在 1994 87% 的乡镇企业是个人所有的,个人所有的乡镇企业生产了乡镇企业产出的将近 27% 和工业乡镇企业产出的将近19%。李 (Li,1999) 记录了广东省顺德市乡镇企业通过转变为公众控股公司而自发私有化的一个例子,据他的资讯,从1980年代末起,一个长期的自发私有化过程已经把该市的大多数乡镇企业转变为股份公司,在1990年代末,私人企业在这个市场成了主导角色,然而腐败、掠夺和其他国家机会主义猖獗。

乡镇企业几乎没有创新性,因为这样的地方政府或集体所有的企业19世纪末在许多国家,如日本和中国清王朝都试验过,但是在保护企业私人权利的宪政秩序下,多数情况下这样的企业和集体所有的企业不具有竞争力。乡镇企业完全在政府计画外运作,有非常硬的预算约束; 几乎收不到来自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国家预算补贴,只从地方政府那里得到相当少的一点补贴。

毫无疑问,地方政府已经把乡镇企业看作地方预算收入的一个重要的潜在来源 (Oi, 1992) 1980年代早期,中央政府引进税收合同,中央政府与各省商定收入数额的一种财政合同制度,这种财政合同安排被各级政府逐级复制直至乡镇一级,其结果,地方政府使用所有可能的方式,包括许多越过法律界线的方式, 推动农村工业发展。


一些经济学家把乡镇企业看作是融合了市 场激励与公共所有权的一个重要且高度成功的制度创新,相反,另一些经济学家把乡镇企业看作是通往真正私人所有权的道路上一个半截子改革方案。而前者强调乡 镇企业是中国不发达经济条件下的特定产物。後者强调如果中国现在不推动乡镇企业的真正私有化,它将面临著严重的制度束缚和问题

乡镇企业有三种主要类型,第一种类型被称作苏南模式,因为它集中在苏南的三个城市:无锡、苏州和常州。

乡镇企业的第二种类型被称作浙江模式。浙江省的地方政府,虽然是许多乡镇企业的重要股东,以乡镇企业向村庄基金进行年度捐款为条件,平常限制对乡镇企业的生产、分红、人事任免的干预。浙江乡镇企业类似於租赁的企业,不同之处在於它们的管理者可能被地方官员免职。

第三种乡镇企业形式是伪装成乡镇企业的 真正私人企业。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整个资本来自一个人或一个小团体。为了被允许登记为乡镇企业,企业向地方当局付费,这是一种被一般地称作戴红帽子的不加 掩饰的伪装。掩盖真实所有权愿望的主要原因是更低的税率,更容易的批准程式,对企业规模和经营的更少限制,以及在改革者的政治命运可能反转下找到政治保 护。通常认为红帽子私人企业的数量比已登记的私人企业数量多。一份1993年调查发现在河北省一个县有至少1000家私人企业,而官方数字是8 (《中国日报》1995331)

直到1990年代,江苏模式被认为是最佳乡镇企业形式,因为它的信条与传统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最接近。然而,就象传统的国有企业一样,苏南模式的乡镇企业也遇到了财务困难。结果是1992年第四季度,无锡、苏州和常州通过固定租金或竞价销售的方式把一些为赤字所困的小型国家所有或公共所有企业的经营权转移到私人实业家手里。1999年江苏政府官员也承认苏南模式是一个失败。

在改革时代,乡镇企业制度沿袭了毛的社 队企业的许多优势和劣势。它歪曲了企业的地理分布,阻碍了有效的城市化,把资源从技术先进的大型国有企业重新分配到技术落後的地方企业,创造了中国式的双 轨主义:技术落後的灵活的乡镇企业和技术先进的僵化的国有企业共存。中国的城市化程度远低於人均收入相近的资本主义经济 (何,1997)

1979年开始经济自由化时,市场力量导致金融制度创新的能力近来也在浙江省温州市见到。刘 (Liu,1992) 报告说,当地私人部门所需资金95%由地下私人金融组织,如台会、专业放债户和钱庄提供。不顾地方私人银行对经济发展的重大贡献,政府仍然遵循禁止私人银行业的规定,关闭了许多地方私人银行。


一个适当的乡镇企业所有权结构的一般理论应当基於两个主要考虑:第一,直到最近,私人所有权在许多地方被严格控制和歧视。个人所有权在1978年被给予宪法保护,而私人所有权,在中国被认为不同於个人所有权,在1987年才被给予宪法保护。由於企业登记为私人所有面临的歧视,因而 (登记的) 农村工业的集体所有权是针对歧视的一种自我保护对策。


简言之,一些中国专家确认的市场失败不是由私人市场经济固有的无效(象外部性和公共财)所造成的,这些所谓的市场失败实际上是由国家强加的意识形态约束所造成的。特别地,银行因为国家指示而提供给乡镇企业比私人企业更多的贷款,并不是因为乡镇企业内在地更有效,或是因为地方银行认为地方政府是比它们本身更好的风险评估者。

如果这个观点正确的话,决定性的影响是:私营部门相关规模和劳动力流动的逐步增长将最终削弱地方官员反对个人掠夺资产的集体凝聚力的基础 (通过为掠夺的资产提供安全的隐藏地) ,从而损害乡镇企业的绩效。

1992
年初以後,打算改善由198991年的紧缩政策造成的农村失业状况,对私人产权的歧视进一步减弱,许多乡镇企业摘掉了它们的红帽子。当中国迈向市场经济的时候,日益增多的私营企业不再觉得有登记为红帽子或集体所有企业的必要,因为在私营和公共部门之间优惠待遇的差别已经缩小范围。


(4.4)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和价格自由化

双轨制的第三个例子是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和价格自由化。到1983年,一个事实上的国有企业承包制已经出现。一个国有企业与它的主管部门签订一个合同,规定每年上交国家的收入 (税收连同利润) 的数量,因而一般相信给予企业最大化其财务盈余的激励。然而,国有企业仍然受软预算约束支配,如果财务结果不佳就被免除了支付合同规定数量的责任。管理者和工人合谋以奖金和各种实物津贴的形式蚕食国有资产,其结果,国家发现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下降得比预计大得多。

1983
年,国家开始以收入税代替承包制,然而,这种收入税制度是短命的,因为它不仅不能抑制财政收入占GDP比例的下降,而且国有企业试图与政府就税收条款讨价还价,并宣称对低利润承担责任的是政府定价而不是他们的管理。到1986年,国有企业转向扩大的承包制,在这种制度下,许多管理者建立集体企业把有价值的资产转移到那里,把所有坏债留在签合同的国有企业,许多承包者也不能执行他们的合同。


即便有人相信在中国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主要是最大化利润,技术创新只构成最大化国有企业利润的方法之一。对於中国的一些国有企业管理者而言,花时间与政府官僚搞好关系与增加生产效率相比,也许更划得来。

直到1990年 代,大中型国有企业必须以低於市价向政府交售生产定额。他们收到补贴的投入品作为补偿,如果补贴的投入品的数量高的话,这种定额制度将给企业产生高的租 金,官僚主义的讨价还价远远比市场竞争更有利可图。李的租金估计也许是下限,因为它不包括国有企业从税收协议中收到的租金。代替当时开始生效的55%的法定税率,国有企业事实上支付33%的收入税率的习惯做法相当普遍。

经济学家们对国有企业的极差财务表现并无异议,从1980代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改革後,国有企业的亏损稳步增加,199091年间当国家试图收回一些移交给国有企业的决策权时,这种状况稳定下来,1992年,为了避免苏联的命运,邓小平号召加快经济改革,那以後,分权的努力在地方领导的带头下加快了,想不到地结果是更高的经济增长伴随著更大的国有企业亏损,1992年当年产出增长13%,而大约有2/3的国有企业经营亏损,这些企业亏损不能归罪於价格控制,因为在1992年价格控制只覆盖国有企业的一小部分,从此以後,国有企业的亏损继续加快,在1996年第一季度,整个国有企业部门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滑入红灯区,它报告了34亿元的净亏损。

根据拉迪 (Lardy,1998p.119) 的分析,中国的四个主要国有银行作为一个整体的净值为负,因而无清偿能力。这个潜在的金融危机主要是由国有企业恶化的财务状况造成的。他指出,上升的储蓄率和国家发行货币权力相结合已经提供给中央政府用来暂时掩盖根深蒂固的结构性问题的金融资源。

与白等人 (Bai,et.al,1999) 相反,这个观点表明在中国造成异常高储 蓄率的存款匿名制,是潜在金融危机的一个来源而不是中国发展的一种推动力。匿名存款制一方面能够保护私人财产防止国家掠夺,另一方面它也保护了洗黑钱和与 之相联系的腐败。因为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随著私有部门的发展,中国政府的徵税能力迅速减弱。因此白等人 (Bai,etal,1999) 把与利率的控制相结合的匿名存款制,当作政府间接向居民徵税的一种有效方式。但这再一次产生了效率和对腐败的容忍造成的不公正之间的两难冲突。

何清涟 (1997,PP71-240) 记载了由土地市场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价格改革双轨制造成的大规模腐败。在她看来,大规模的腐败已普遍到使不道德和机会主义传播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我们接触过的许多中国人认为,对这种大规模的腐败造成的社会不公的不满,可能造成政治动乱。但双轨制这个严重的潜在後果并没有得到中国以外的经济学家们的应有注意。从1995年起,报告显示中小型国有企业的全面出售已经在全中国发生,最为人知的例子是山东省诸城市。1992年诸城开始私有化国有企业,当时它的国有企业有2/3亏损或者刚刚收支平衡。在诸城差不多90%的县属国有企业已经被私有化。

国有企业转变到股份合作公司的加速反映了领导层的看法:通过股票市场上公开的证券出售以及与外国公司合资的局部私有化是承包制的一个改进。然而在缺乏正式私有化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公司化造成大规模腐败。


何清涟对中国两种类型的自发私有化的记载说明了双轨制和腐败之间的关系。何 (1997,pp.101-138) 记载了198793年 间在中国,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化的局部私有化。在规则制定者、仲裁者和参与者都是同一政府代理人的游戏规则下,这种自发的私有化产生大规模的腐败。她分析了 在这种政府内部人控制过程中的四类腐败。腐败的第一种方式是直接把国有合股公司的股份分配给那些有成立和管理这些公司的批准权的政府官员和有权分配土地、 银行贷款和其他重要资源的政府官员。 (,p.55)

在第二种方式下,在香港或海外建立私人公司作为国家合股公司的合作者或子公司,然後通过两个企业间不正常的各种交易 (例如低价卖出高价买进) ,国有资产从後者转移到前者 (He,P60,P69) ,在第三种方式下,在这样的合股公司里,私人股东收买政府代表通过各种所有权的重组计画无偿地把政府的股份转移给前者。 (,pp.57-60) 。在第四种方式下,国有企业和外国公司的合资企业中的政府代表故意低估国有资产的价值,然後在私下得到外国合资者的报酬。

最终,许多真正私人合股公司在这个期间产生,但这些公司的所有者必须支付非常高的贿赂金以使它们得以登记并保持运转 (即得到土地和其他基本原材料以及各类官方的批准和允许,以避免政府没收和限制私人企业) 。在中国,有权的政府官员对私人企业的有力监护,是私人企业生存之绝对必要条件。陈益南,周致仁(1996)记载了很多私人公司的案例,说明1992年前私人公司受到政府的极端歧视和打压,政治的波动尤其使私人公司经营的风险加大。而1992年後,私人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大大改进。


何和其他中国学者坚持说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化的局部私有化是一个失败。大多数股份化的国有公司的绩效没有改进,甚至在1994年中国的《公司法》通过以後,中国的《公司法》的同股同权原则在这些股份化的国有公司里没有贯彻。政府持有的股份有更多的投票权,内部人交易和腐败非常普遍,在何 (1997) 的记载中,这种国家控制公司的自发私有化的许多实例,涉及到资本外逃。根据邢 (转引自Sachs, Woo, and Yang, 2000) ,中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错误和遗漏'项下的巨大数位,反映了大规模的资本外逃。这个数字1994199519961997年分别是98亿、178亿、156亿和169亿元。

(1997,pp.71-100) 也记载了在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双轨制下,土地使用权自发私有化的许多例子,在她看来,这是一个大规模腐败的过程,在这个过程里,有取得买卖土地批准权的政府官员为了钱而出卖他们的批准档。用於购买土地的钱大部分来自国有银行。因此,在198894年大规模的中国圈地运动中,许多有贷款审批权的国有银行官员和他们的主管人卷入腐败。再一次,双轨制一方面创造了土地使用权市场,另一方面制度化了腐败和国家机会主义。

1995年,「国际透明度」进行的41个国家腐败严重程度排序,中国按腐败程度排名第二(Sachs and Woo,1999)。继续腐败和国有资产的滥用将进一步降低公众对现存政治制度的支持。双轨制的负面效果也许大大超过通过赎买其既得利益而增加改革支持者的正面效果。这种公司模式变成了内部人窃取国有资产的一个工具。

它恰好再次验证了成功的经济发展不仅需要市场,还需要宪政秩序和法治来保持个人权利并提供对政府权力的有效制衡。适当的道德准则,行为规范以及打破执政党的政治垄断是宪政秩序形成的根本2000年,中国领导人开始认识到基本制度的改革是解决制度化贪污的关键。WTO的入会谈判也使中国的制度设计不再完全由执政党垄断,而是由中国政府与各国政府平等讨价还价过程决定。

中国的经济立法在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有长足进展,民法,刑法,公司法,专利制度等方面都逐渐恢复到民国三十年代的水平。特别是最近正在制定的物权法,对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

杨小凯,王建国,威尔士(1992)定量分析了这些法律政策变化对交易效率和人均收入的正面影响。中国参加WTO的谈判过程使中国政府认真考虑对满足模糊面纱原则的游戏规则作出可信承诺。WTO规则要求非歧视,司法独立,第三者仲裁,游戏规则透明,稳定,公平,可信。WTO成员国要求中国制定实现这些规则的具体日程表,例如废止党的红头文件超越法律的地位的具体日期,废止不准私人经营的行业表的具体日期。但是中国的立法过程仍十分封闭,咨商面太窄,太草率,没有充分辩论,因而产生过分立法,立恶法,也没有宪法司法(通适当程式可告法律,如胜诉,可使法律被判违宪),使司法执法得不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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